各位,大家應該不意外,這種
這代表了一件事:本部落格的本篇文章遭到喵星人無情的入侵了!
所以,本篇文章將會維持外星人大叔
是日出發的這一天稍早,算是一個陽光充盈的日子,這一天早上我帶著外星傳說中的幸運神獸--鴨嘴大神,去認識一下世界上的這群庸庸碌碌的人類如何經營農場
鴨嘴獸表示:在他的庇佑下,具有少女眼的白毛旋轉真馬名駒--小黑點,得到直線加速的自由,雖然自由很短暫......
最後小黑點無奈表示:我根本就討厭繞圈圈!你們這些庸才!!
小黑點的真心逃亡與18禁告白請參閱本部落格的小黑點專訪前集:
http://cingchih.blogspot.tw/2013/11/blog-post.html#more 您會更懂他的心~
這邊的向日葵已經十分燦爛,但與後面到的真正花田區相比,在花朵上會明顯的看出,這裡的花在花朵大小與身高上,明顯的矮了一截,
Sony相機的部份色彩特效。
蜜蜂的兩人甜蜜蜜~一口你一口我,你儂我儂世界物我合一
蜜蜂身上的花粉也照得很清楚!(喵公得意的鏡頭)!
辛苦捕捉向日葵的喵公身影:--(以下由 iPhone 4S拍攝)--
--(以上由 iPhone 4S拍攝)--
接下來喵星人將為喵公的人像鏡展示功能~
無論是頭髮或是花蕊、葉緣的輪廓都十分清晰,
同場加映:喵公御用模特兒,皮膚好到禁得起百倍放大
小朋友連不耐煩也都很可愛~
以下是喵星人用來保養眼球的東西~~
禾斗禾斗~~~~~
根據喵星人的觀察,喵公自己喜歡一種似笑非笑
然後喵星人在頭上插了燈籠花,結束這一回合~
此時我們準備轉移陣地,因為這裡很明顯不是主戰場:
在捷運站旁是有火車經過的~
喵公有點遺憾沒有機會停下來好好的拍,
之後我們用高雄人
這時我們開始在意時間,希望要在日落前儘速拍照,
這邊的花田就算是展區了
所以我們再度展開一連串照相活動,
有政府立案補助的花到底多高呢?
答案是:比我高!!
我多高?這是秘密,我一定有155公分!!!
大花與小人,嗚嗚~~
大朵的向日葵,在花結出種子後,就會從原本的雄糾糾
蜜蜂採花蜜~你吃我我吃你~實在好吃耶~~
喵星人有一個特技,就是自拍,
當年我是可以自己拿單眼自拍的喔,科科,所以拿手機小菜一碟~
這天終於有機會能夠拍些合照,因為喵公不喜歡路人摸他的小三(他都買很多昂貴的鏡頭服侍他的小三,口亨~)所以這一次出遊有親友團,終於能夠一起拍出好的合照,YA~
這時我們從向日葵區逐漸移動,往花田的另一端走,
這時就出現了這一種(應該是叫百日草)的花區,這一區是花色不同,詳見下方連發來了解幾種顏色的配置:黃、橘、粉紅、紅這幾種顏色的搭配以及漸層色混搭區域
人像鏡的功力:眉毛、嘴唇、牙齒的光澤與細紋,都非常細緻的真實呈現(如果你的電腦螢幕夠好的話)。
在地上無意間撿到的粉紅小花花
小朋友就是要用偷拍的才自然~
道具出場:格格系列合照 XDD
喵公表示:格格吉祥!
這時我們越來越往前方移動過去,
進入豔橘色與粉紅花區,
在這裡我突發奇想,想要體會萬花叢中一顆頭的感覺,於是:
我竟然能在沒有任何指導修正的情形下自己把花放在頭中間,真是有天份
喵公表示:萬福金安!
這時我們原本已經打算今日收工,想要去小吃攤覓食了,
結果往食物方向前進時發現:
--(由 iPhone 5拍攝)--
小朋友的表情就是喵公的內心:糟糕!我們人在......
是的,為各位報導,我們照了那麼久,其實並不在「主花田區」,So Sad...
但我們還是本著:太陽下山前,能用則用的精神,繼續戰鬥!
就在這逐漸昏暗的夜色裡,我們結束了今天的照相行程。
--(以下由 iPhone 4S拍攝)--
喵公後來知道相機包上有花原本覺得很彆扭,硬是要拿掉,
因為那是花田限定版阿~~那是小喵萬中選一撿來的愛情垃圾結晶~~
以後就沒有了~很難得的!(喵公表示:無奈)
--(以上由 iPhone 4S拍攝)--
這天其實應該要到花田主展場的,但是因為事前沒有做好功課,
所以就這樣錯過了一些能夠用來作為拍照場景的裝置藝術,真的很可惜(請見延伸閱讀1),不過展期也已經結束了,我想我們就只能朝向下一個目標(在感嘆啥?)前進了!
於是我們就前往後方的小吃攤吃吃喝喝,其實那些小吃攤賣些什麼真的都很熟悉,
簡直就是新社花海攤販的翻版,相似程度有90%吧!
雖然說沒有照到所有的東西,但是有
也是很開心的一件事!
希望以後都能一起開心的出遊~~
以上為喵星人入侵實況報導!
謝謝各位鄉親父老的收看!
延伸閱讀:
1)http://www.mobile01.com/topicdetail.php?f=244&t=3678615&m=f&p=1
2)http://iservice.libertytimes.com.tw/3c/news.php?no=11260&type=4
3)http://blog.speedbug.tw/2013/11/2013-Ciaotou-Flower-Field.html
4)http://www.ipeen.com.tw/comment/5666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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